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关于房地产税收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期,不少小伙伴向小编咨询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建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是否需要交税?如果需要,交税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些疑问,小编特意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建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是否要交税?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可知: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筑公司房产税怎么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可知: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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