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个人住房转让有关个税征收事项!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关乎民生与经济发展。2025年2月1日起,江西省发布的个人住房转让有关个税征收事项正式施行。这一政策变动对房产交易各方影响几何?如何精准理解与执行?下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江西省发布个人住房转让有关个税征收事项!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4年第1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税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住房拍卖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江西省个人住房转让个税征收新规意义重大。无论是房产交易中的卖方,还是相关税务工作者,都需精准把握政策要点,在2月1日政策施行后,依规操作,确保房产交易税收环节平稳有序,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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