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中,财政补贴收入时而出现。小编发现,不少企业对其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存疑。这关乎企业纳税计算,影响重大。下面,小编就带大家速看有关规定,明晰其中关键要点。
财政补贴收入能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呢?速看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看完上述规定,相信大家对财政补贴收入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有了清晰认知。小编提醒,企业务必依规判定,精准处理税务,避免税务风险,确保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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