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实习生报酬的核算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实习生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区别是啥?”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核算,还与税务处理紧密相连。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解开这一疑惑。
实习生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区别是啥?
实习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要分情况而定。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应当是受雇个人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用工单位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这种情形。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的,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因此,实务中,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生搬硬套税收政策。
从法律关系和财税关系上,这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支出,伴随的也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交易类型,分析如下: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 | |
法律关系 | 属于公司员工 | 不属于公司员工 |
合同类型 | 劳动用工合同 | 劳务外包合同或服务合同 |
是否接受公司管理 | 必须接受管理 | 通常以结果判断 |
是否提供发票 | 个人不要提供 | 个人应当代开发票 |
个人扣缴方式 | 属于综合所得,按照工资薪金3%-45%预扣率预扣 | 属于综合所得,按照劳务报酬20%-40%预扣率预扣 |
“实习生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区别是啥?”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准确区分实习生报酬类别,对企业规范财务与税务处理至关重要。若还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欢迎关注会计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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