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试用期是许多新入职员工都会经历的阶段。它就像是一场双方的 “试镜”,单位借此考察新人能否胜任工作,新人也能借此了解单位是否适合自己。但试用期能约定几次?它有没有时长限制?这些问题与我们的权益息息相关,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少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一次。参考政策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如果一名劳动者离职后,若干年后又重新入职,用人单位能否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从法条文意看,显然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只要是用人单位不变,该用人单位就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有区别的。
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理由是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无需再次试用了。
试用期有没有时长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现在,大家应该对试用期能约定几次以及试用期的时长限制有了清晰的认识。这些法律规定是我们在职场中的重要保障,了解它们,能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大家还想学习更多实用的职场知识、法律常识,欢迎来到会计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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