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2025年内蒙古中级会计报考的地区级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已发布。为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业务素质,依据相关政策,该规定正式出台,对报考中级会计的人员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广大考生关注。
2025年内蒙古中级会计报考地区级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来啦
关于报考地区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按照以上原则,已经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只能在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管理部门】显示的所属省份、地区报名。如果要在其他省份、地区报名,在符合属地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模块调转至要报考的地区后再进行报名。
关于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遵照国家、自治区规定,“依法合规”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的有效证明之一,也是佐证会计工作年限有效材料之一。
上述有关规定,对内蒙古中级会计报考人员意义重大。其关系到报考资格及后续发展,考生们务必仔细研读。后续若有相关动态,小编也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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