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土地资源利用愈发多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或个人会通过承租他人土地开展经营、建设活动。但不少人在使用土地的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存在疑问: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何方缴纳?别担心,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法规条款,将分情况为大家详细解答,助力大家明确纳税责任,避免税务风险。

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何方缴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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