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物出租/转让的权利

在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体系中,抵押物出租/转让的权利是物权与合同法律规则结合的重要考点。该部分内容围绕抵押财产在设定担保后能否对外出租、如何合法转让等核心问题展开,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划分与责任认定。熟练掌握这一知识点,有助于厘清实务中的法律边界,也是应对考试客观题与案例分析题的关键基础。

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物出租/转让的权利

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物出租/转让的权利

1.抵押物出租的权利

(1)先出租后抵押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先抵押后出租

①抵押权未登记:

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利,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②抵押权已登记: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行使时无人购买抵押物,或者售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

2.抵押物转让的权利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

(4)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综上,对抵押物出租/转让的权利这一知识点的掌握,是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学习中不可忽视的环节。考生需准确区分抵押与出租、转让并存时的效力顺位及法律后果,牢记相关规则适用条件,才能在考试中精准判断、规范作答。扎实理解该内容,也能为后续综合法律问题分析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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