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现象日益普遍。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那么,这些要求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
一、纳税人出口海外仓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有何要求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何时办理核算?
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
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可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企业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综上所述,纳税人出口海外仓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需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这不仅是确保税收合规性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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