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税率开错了要如何解决?跨月了是否还可以补救

专票税率开错了要如何解决?跨月了是否还可以补救

在繁忙的财务工作中,专用发票(简称“专票”)的处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也难免会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小失误,比如专票税率开错。面对这种情况,许多朋友可能会感到困惑:专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办?如果错误已经跨月,还能补救吗?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专票税率开错了要如何解决?跨月了是否还可以补救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如果在开票时发现,可立即作废重开发票。

如果跨月、对方认证了,按照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当然,为了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更加细心和谨慎。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会计实操技能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大家在处理专票税率开错等问题时还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到会计资源网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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