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步入社会,社保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相关知识却并不为所有人熟知。许多人在查看工资单时,都会发现有一笔资金被扣除,却不清楚这笔钱具体去向,心中难免产生疑问:个人能否自愿放弃社保?个人扣缴的部分费用能否发放给个人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个人能不能自愿放弃社保?个人扣缴的部分费用能发放给个人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和个人都是法定义务,劳动者是不能放弃的。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是员工个人要求不缴社保,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定要求代扣代缴,从应发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所以,任何情况下,员工个人放弃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
对于是否可以把个人扣缴的部分费用发放给个人这一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企业的在职职工,任何在职职工都有权利去享受社保的待遇,那么作为企业来讲,也要无条件义务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交纳社保是法定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够拒绝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也不能够以任何方式发放给员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能不能自愿放弃社保?个人扣缴的部分费用能发放给个人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无论你是刚进入社会的新人,还是已经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手,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知识,都应该有所了解。如果你对财会行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会计资源网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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