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时分,不少公司都会举办年会庆祝一年的成果,而年会中的现金奖励发放,也让大家满心期待。但对于公司的财会人员来说,这背后的账务处理和涉税问题可不容忽视。公司年会现金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年会期间的涉税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1、公司年会现金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某酒店召开年会,相关聚餐、住宿、奖品等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二、在年会上发放的功勋员工奖、优秀员工奖、销售精英奖等现金奖励,或者现场抽中的现金红包,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2、年会期间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一、年会抽奖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外购抽奖活动礼品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亦不能抵扣。 如购进环节已经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用于抽奖活动的礼品为自产产品,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涉及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年会上的小礼品有的印有本单位的LOGO,有业务宣传性,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一项营销行为,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存在风险,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被要求做进项转出。
二、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年会产生的会议费,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企业年会发生的员工住宿费,属于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年会发生的邀请来宾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小编以上的详细讲解,相信大家对公司年会现金奖励的账务处理和年会期间的涉税问题已有清晰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若还有更多会计实操方面的疑问,欢迎到会计资源网学习。
本文【公司年会现金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年会期间的涉税问题有哪些】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