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对房产相关事务格外关注。对于会计人员而言,清楚了解房产税的各项规定至关重要。免租期是否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能不能延期缴纳?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人。别着急,小编这就详细解答!
1、免租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免租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明确,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注意: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有很大区别,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不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费用即为房产无租使用,而期间免收租金虽然在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得租金,因此免收租金期间仍属于房产出租期,该房产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税纳税人都是产权所有人,税款实际承担者分别为产权所有人和无租使用单位或个人。
2、房产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不可以,延期缴纳会有滞纳金产生。凡是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通过小编的讲解,相信大家对免租期房产税缴纳以及房产税延期缴纳的问题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若还想了解更多实用的会计知识,欢迎来到会计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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