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时常会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这时往往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面对这种情况,购货方是否需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又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红字发票进项税要不要转出?开红字发票可以收回所有联次吗?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见,已抵扣进项税额即已记账并申报纳税了,账也申报表要一致,所以这时购买方原做购进的发票联及记账联就不用退回去了(你要留着做为开始购进凭证的依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记账凭证的附件,其分录如下(假如退货金额为10000,税额为1300,合计为11300):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即已入账,就不用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销售方凭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开据红字发票。
一般退货是部分退回,所以原购进发票照常勾选认证,这时收到的红字发票的税额参照上面做“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时购买方原开据的发票不用做账,根据销售方新开的蓝字专用发票正常入账就是了。
综上所见,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另外关于是否退货发票联所抵扣联,就要看购买方是否已入账或已抵扣,因为已入账或已抵扣,要有入账与抵扣的依据,所以就不用退发票联与抵扣联了,但这是要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没有入账或没有抵扣,那就把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退给销售方,购买方凭销售方重新开据的蓝字发票入账就是了。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相信大家对红字发票进项税的处理以及开红字发票时是否收回所有联次已经有了清晰的了解。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内容,欢迎登录会计资源网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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