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享受着多种税收优惠与扶持政策。其中,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是两项重要的税收制度。那么,对于适用免抵退税的小微企业而言,当它们实际未发生出口业务时,是否仍需考虑申请留抵退税呢?本文将从政策规定与实际操作层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适用免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实际未发生出口业务,是否需要申请留抵退税
需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按照上述规定,若公司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再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综上所述,适用免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即使实际未发生出口业务,在特定情况下仍需先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再视条件申请留抵退税。这一流程不仅遵循了税收法规的要求,也为企业合理规划税务、优化资金流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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