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需先判断资产取得时间与未抵扣原因,再按规定选择发票类型与税率/征收率,核心是区分“按适用税率”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两种情形,确保发票开具合规且契合税收政策。

一、开票前的核心判断
首先需确认两项关键信息:一是资产取得时间,2009年1月1日前后(或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未抵扣原因可能为政策限制;二是未抵扣原因,若因自身为小规模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等合理情形未抵扣,可适用简易计税;若因应抵扣未抵扣(如遗漏认证),需按适用税率开票。
二、不同情形的发票开具方式
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可选择“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填写“3%”,申报时在申报表中体现减征1%的优惠;若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需抵扣进项,可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正常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情形:若因应抵扣未抵扣导致进项税额未抵扣(如2019年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未认证),需按资产适用税率(通常为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申报时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补抵扣。
三、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发票信息填写:无论开具何种发票,需准确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原值(可选)、销售金额等信息,备注栏建议注明“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避免歧义。
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统一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开具专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行开具(已纳入自开范围的),按3%征收率开具。
综上,纳税人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开票前需精准判断适用计税方式,根据购买方需求与政策规定选择发票类型,同时规范填写发票信息、留存资产相关凭证,确保开票与申报环节均合规,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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