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管理中,坏账准备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有助于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近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实施问答,其中涉及到了事业单位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问题。那么,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一般又何时计提坏账准备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何时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或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按照应当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且计提时间通常为每年年末。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和账务处理,有助于事业单位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方面的知识,欢迎随时登录会计资源网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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