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中,员工保险和企业所得税一直是财会人关注的热点话题。最近,有不少朋友向小编咨询:“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小编就借此机会为大家梳理相关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这一问题。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1.五险一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注意:必须是为职工缴纳的,必须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

2.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人身意外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今天的分享,相信大家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是否可在税前扣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税法对不同保险的扣除规定细致且严格,企业需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准确区分可扣除与不可扣除项目,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税务风险。如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有疑问,欢迎到会计资源网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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